
转载: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期发布了关于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来源:www.nmpa.gov.cn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5月2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1 下载地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2 下载地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3 下载地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4 下载地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5 下载地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6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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